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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7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涉及的项目有宝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鲵肽压片糖果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文号为高新环评审批〔2026〕58号,发文时间是2026年9月1日;还有极光湾(宝鸡)发动机有限公司DHTS装配测试线升级改造项目,文号为高新环评审批〔2026〕59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9月1日。【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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