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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对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5日)。该项目批复文件文号为通二环建字[2026]11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 项目位于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莲花路88号)企业现有厂区内,拟投资200万元,依托原有锅炉房、燃料库实施改造,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现有工业用地。停用厂区现有1台10t/h燃煤锅炉,新建1台15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锅炉每天运行约7h,平均运行负荷约50%,每年运行280d,不新增工作人员,由企业现有人员调配。 该项目生物质锅炉炉排方式为往复炉排,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吉林省、通化市及二道江区重点管控单元“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不属于“两高”项目,采用生物质替代燃煤,污染物大幅削减。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15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和多管除尘+布袋组合除尘器处理,烟气经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设置永久采样孔等,锅炉工作场区地面采取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锅炉房全封闭,仅使用检测合格生物质颗粒;严格落实锅炉废水处置工作,废水经厂区管网排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样子沟河,不得新增入河排污口;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对噪声设备采取封闭、消音、隔声等减噪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设备外委维护维修,产生的锅炉灰渣等在防渗密闭区域袋装储存并外售,废布袋等由设备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做好持证排污和污染物监测工作,运行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报告检测数据。 若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要重新报审。项目建设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竣工调试3个月内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报送备案。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建立公众参与平台,按规定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通化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道江大队需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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