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穗府〔2026〕6号)。该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投向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在审批管理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市财政局负责投资概算评审。市、区共同投资项目,市出资比例占总投资50%以上(含)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出资比例占总投资50%以上(不含)的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概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估算10%(含)以上的,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的,需申请延期,最多1次、最长1年。总投资不超过400万元(不含)的地质灾害整治、边坡治理等维修项目,可不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纳入部门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安排市本级财政资金。办法自2026年8月8日印发。【观点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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