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8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旨在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做好城市更新项目金融服务。明确贷款人是境内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金融机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用于符合要求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人开展业务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统筹谋划、积极有序,风险可控原则。规定了贷款要求,包括落实责任部门、设立贷款品种、明确项目申请条件、核实资金用途、合理确定额度期限利率等。在风险管理方面,要求按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原则签资金监管协议,定期检查分析、监测信息、严格风险分类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业务实施监管,违规者责令限期改正,可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签订借款合同项目依本办法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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