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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30日(7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为0917 - 3256552,传真为0917 - 3901969,邮箱是gxfjhpg@163.com,通讯地址在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邮编721000。作出审批决定的项目有:关于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伐鱼河高新大道段滩区整治工程,文号高新环评审批〔2026〕56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8月22日;关于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宝鸡高新南站中学建设项目(一期),文号高新环评审批〔2026〕57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8月22日。【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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