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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耕农业种植家庭农场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吉林省吉耕农业种植家庭农场玉米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赉县镇赉镇新立村马力屯,租赁吉林省鑫达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厂区空地,租赁面积18008.91平方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6′42.534″,北纬45°50′0.815″。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一座烘干能力为300吨/天的烘干塔和1台6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的检验室、粮囤2个、库房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原则同意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 2025)中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如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处理后要满足相关排放标准,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需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报告表》及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按规定于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信息。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需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此批复日期为2026年8月12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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