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铅山县英将乡人民政府报来《关于铅山县英将乡垅西村新建河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申请》(英府字〔2026〕54号)及有关材料,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研究批复。同意建设铅山县英将乡垅西村新建河堤项目,项目代码2607 - 361124 - 04 - 05 - 242175,项目单位为铅山县英将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地址为铅山县英将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挡土墙单边长224米,两岸共长448米,c20混凝土墙,上宽0.5米,底宽0.9米,均高2.2米,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项目总投资85.4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4.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0.8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及乡镇自筹。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包括《关于下达铅山县2026年度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批复的通知》(铅党农字〔2025〕4号)、《关于提前下达铅山县2026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铅财农指〔2025〕116号)、铅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说明》和铅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审核情况说明》。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需按照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禁设置相关接待设施。如需调整规定内容要及时申请变更。项目开工前要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工程建设要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延期的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申请,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此批复于2026年8月18日由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同日由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铅山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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