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包括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投资方式上,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办法》明确了项目策划与生成的依据、近期实施计划、决策程序等要求,项目策划生成是政府投资决策的基础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前期策划与研究,开展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参与。各级政府印发的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是政府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纳入规划的项目需进行充分论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应按“储备度、成熟度、优先度”要求,科学合理谋划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流程方面,《办法》简化了部分项目的审批要求,除特定情况外,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批,还进一步明确可简化报批文件和程序的项目,如省委、省政府决策建设的项目以及相关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办法》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编制集中统一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未列入该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安排市本级财政资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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