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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中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3日(7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涉及项目批复包括:2026年8月14日作出的关于宝鸡新马钛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材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审批〔2026〕53号);2026年8月14日作出的关于宝鸡市钧继工贸有限公司钧继工贸钛材加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审批〔2026〕54号);2026年8月14日作出的关于宝鸡苏万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轻卡内饰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审批〔2026〕55号)。联系电话为0917 - 3256552,传真为0917 - 3901969,邮箱是gxfjhpg@163.com,通讯地址为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邮编721000。【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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