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8月13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京发改规〔2023〕8号)同时废止。办法旨在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加强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和区级节能审查机关的管理职责,规定审查程序,包括申请材料要求、受理条件、审查方式、出具意见时限等。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申请变更,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还对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如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进行验收,节能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并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北京市发展改革委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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