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8月18日,某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8日 - 8月26日(7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海飞路加能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为葫龙环审字[2026]第6号,发布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联系电话3055409,传真3055403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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