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23〕1309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新能源供热项目公开征集工作。支持的新能源供热系统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等,支持范围涵盖新能源供热系统的取热装置及配套设施等。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60%及以上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装机占比30%至60%(不含)的给予20%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对与新能源供热项目配套建设的蓄热(冷)系统、太阳能补热等设施给予热源同比例的资金支持。 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布局和要求。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规定,履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已开工项目应履行前期手续,独立选址的综合能源站应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开工项目应出具书面承诺函并附开工前各项手续完成时间表等。项目应于2026年10月前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完工、试运行、投资完成率超过80%的项目不予以支持。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结构相对合理。申报项目要符合本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主体应出具未享受其他市级补贴承诺函,无严重失信记录等。资金申请文件中的项目信息要与相关文件一致,确保在平台填报信息准确。 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前,申报材料包括有效的规划和用地意见等。申报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属地发展改革委。属地发展改革委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8月21日前将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开展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按要求开展项目评估审核及资金拨付等工作,项目申报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予受理评审。【北京市发展改革委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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