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8月14日,我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公布了联系电话(0512 - 57559963、0512 - 57568422)和邮箱(gxqahjhpk@163.com)。此次作出的审批决定涉及4个项目,包括昆山格律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城建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意铭燃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卓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文号分别为昆高环建〔2026〕56号、昆高环建〔2026〕57号、昆高环建〔2026〕58号、昆高环建〔2026〕59号,发文时间均为2026年8月14日。需注意,原文中“22026 - 8 - 14”可能为笔误,应是“2026 - 8 - 14” 。【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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