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8月11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以洋环评批字〔2026〕9号文对洋县龙亭镇龙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龙亭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该项目位于洋县龙亭镇龙亭村五组,占地13678.89m²,拟建设砂石和水稳料生产线各一条,配套附属设施,建成后年产砂石48万吨、水温拌合料36万吨,总投资68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在落实各项防治和防范措施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同意按报告表建设。要求重点做好执行标准、落实大气、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等工作。项目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竣工后按程序验收。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自批复批准之日起超五年开工需重新审核。公告期限自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相关权益人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供了联系方式。【汉中市洋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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