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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3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8月6日作出的审批决定包括:关于宝鸡市华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电力设备生产安装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审批〔2026〕49号);关于宝鸡博恒康科技新材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审批〔2026〕50号);关于陕西戴蒙德热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金刚石铜/铝/硅复合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审批〔2026〕51号);关于宝鸡博宇鑫钛业有限公司钛带、钛板生产线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审批〔2026〕52号)。联系电话0917 - 3256552,传真0917 - 3901969,邮箱gxfjhpg@163.com,通讯地址为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邮编721000。【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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