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针对我省近期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从支持范围、项目要求、项目申报、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解读。支持范围集中在全省67个革命老区县(市、区),重点支持龙岩、三明、南平、漳州等原中央苏区县(市、区),包括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解决基层具体公益需求,具有普惠性、补短板特点,重点项目聚焦受益人群广、社会效益好、能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示范性鲜明。项目要求包括公益性和可行性,公益性要求属公共体育、公共文化、生态环保等领域,能弥补民生短板,杜绝与“三公”支出等相关项目;可行性要求符合相关政策,纳入本区县规划,获得立项审批,有要素保障文件,完成可研批复、社稳评估等。项目申报方面,一般项目实行普惠保障,根据各地因素和工作绩效分配,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发通知,11月底申报结束,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基本情况简介等内容;重点项目实行竞争性评审,每年3月发通知,6月底申报结束,10月底或11月初实施评审,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等及项目实施方案。注意事项包括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项目强调公益性和可行性,项目年度资金支出进度未达标(60%)直接影响申报资格。一般项目原则上一年内一个乡镇最多补助一个,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单项补助50万元 - 400万元,申报数量控制在本辖区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二以内,县级建立项目储备库,资金支出进度不达标的乡镇(街道)取消次年度全部项目申报资格。重点项目选择开放程度高、群众使用方便的,投资额不超过6000万元,单项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地市建立项目储备库,避免其他专项资金重复支持,资金支出进度不达标的,县(市、区)三年内暂停重点项目申报资格,辖区内县直主管部门、开发区、乡镇(街道)次年度暂停一般项目申报资格。【福建省财政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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