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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叶片科技(洮南)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扩建,位于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新增后处理厂房,将原有叶片联合车间后处理生产线移至后处理厂房,其余工序依托现有厂房,新增2条108m级规格的风电叶片生产线,新增年产120套风电叶片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9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0.81%。 在全面落实《上海电气风电叶片科技(洮南)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中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原则同意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工程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做好扬尘防治、车辆冲洗、土方和材料堆放管理,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施工机械和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计划等,施工场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填埋场。运营期严格落实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排污许可制度。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洮儿河;辊涂废气、后处理工序粉尘、喷砂粉尘、打磨粉尘、铺层废气、涂胶废气和刮腻废气等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加固设备底座、安装减震橡胶垫、安装隔噪挡板等,厂界满足噪声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外卖或环卫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洮南风机制造基地项目》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理,不合格产品维修至合格;厂区进行分区防渗,符合相关要求,总图布局分区合理,加强火灾防范;取得环评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项目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公开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应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报告表;自环评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应报重新审核。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31日作出批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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