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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凯伦大酒店委托吉林省通和环保管家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凯伦大酒店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其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经济开发区胜利西路333号,范围在酒店东北侧。本项目将现有2t/h生物质气化炉淘汰,新建3t/h生物质气化炉,总投资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原则同意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需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防治措施,如设备拆装、焊接作业不产生扬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施工时间,分类收集和利用固体废物。营运期落实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如启用低氮燃烧技术及布袋除尘设施,废气经24米烟囱排放;锅炉排水等废水收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相应排放标准;选用合规低噪声设备,落实降噪措施;炉渣等综合利用或外售处置,废布袋等由厂家回收,建立固废管理台账。 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报告表》及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后开展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分阶段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若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重新审核。建设单位需在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8月3日作出。【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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