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 年 7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财预〔2026〕58 号通知,就加强中央部门科研和基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作出规定。一是改进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用管理,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未通过评价等情况不得留用;结余资金自允许留用之日满 2 年未用完,承担单位应自第 3 年起 3 个月内制定剩余资金使用方案,剩余资金最长再使用 3 年(自留用之日起满 5 年),拟用于基础研究的最长再使用 5 年(自留用之日起满 7 年)。二是加强中央单位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对直接安排给中央单位的科研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应分年编制预算,9 月底前对预计无法支出的资金调剂或交回。三是加强竞争性分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主管部门督促承担单位合理制定拨付计划,调减进度慢、资金多的项目规模。四是加强基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项目批复预算 2 年内未开工或终止实施的,未列支资金交回;开工后竣工前未列支资金可结转;竣工后 1 年内办理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结算支付并交回结余资金;超 1 年未验收但具备条件或已使用的,3 个月内交回剩余资金。五是建立结转结余情况约谈问责机制,对规模大的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约谈等,对违规问题问责并收回资金。六是健全项目预算管理长效机制,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调整执行率低的项目预算,收回或调剂的资金以后确需支出可重新申请。该通知发布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27 日。【河南省财政厅链接】
商机关联的区域
文中未提及重点项目所处的行政区划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