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中心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6日(7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还公布了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其中,2026年7月31日作出两个批复,分别是关于宝鸡恒丰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高新环评审批〔2026〕47号批复,以及关于西安金航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高强度材料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高新环评审批〔2026〕48号批复。【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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