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23〕1309号)文件要求,开展2026年第一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新能源供热项目公开征集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浅层地源热泵等新能源供热系统,支持范围有新能源供热系统的取热装置及配套设施等。支持比例方面,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热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装机占比30%至60%(不含)的给予20%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对与新能源供热项目配套建设的蓄热(冷)系统、太阳能补热等设施给予热源同比例的资金支持。 申报要求为:项目建设地点在本市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布局和要求;申报项目应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履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已开工项目履行前期手续,独立选址的综合能源站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开工项目出具书面承诺函并附开工前各项手续完成时间表、审批部门、具体责任人,且应于2026年5月前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完工、试运行、投资完成率超过80%的项目不予以支持;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资金结构合理;申报项目符合本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项目主体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未享受其他市级补贴,无严重失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已获其他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纳入严重失信单位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中的项目代码等信息与项目核准(备案)等文件及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前,申报材料包括有效的规划和用地意见等。申报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属地发展改革委。属地发展改革委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指导项目单位完成平台录入工作,3月21日前将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开展预审确定拟给予支持项目清单。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按要求开展项目评估审核及资金拨付等工作,申报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予受理评审。【北京市发展改革委链接】
商机关联的区域
北京市
区域唯码
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