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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局拟对《松原市炜业建设有限公司大安市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公示期为2天。项目名称为松原市炜业建设有限公司大安市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吉林省大安市海坨乡互助村(安乾线与大通线交汇处北侧),建设单位是松原市炜业建设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吉林省清优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建筑面积约514m² ,主要建设沥青搅拌站、料仓、沥青罐、骨料仓、办公室等,不设置化验室,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沥青混凝土2.5万m³/a,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86%。项目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于农肥,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机械采用高标号燃油,控制作业车辆怠速时长,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南侧设置隔声板,禁止夜间施工,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运营期骨料烘干等过程废气采用设备密闭+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沥青接卸等过程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15m排气筒排放;企业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企业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至生活垃圾桶内,沉淀池沉渣暂存在专用垃圾桶,均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生产工序产生的收集粉尘和拌合残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石料外卖综合利用,破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油等危险废物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同时要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沥青储罐区、柴油罐区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罐区周围设置相应高度的围堰,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等应急物资;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及时整改,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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