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 年,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津滨河长函〔2026〕5 号文作出批复(津财综〔2026〕21 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二期工程)施工围堰临时用海项目是落实 2023 年有关批复的重点工程,属于防灾减灾公益事业用海。该项目符合免缴海域使用金规定,同意其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 1793850 元。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需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批复落款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天津市财政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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