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针对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免缴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洪湖道(纬六路)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津临港采前〔2026〕35号)作出津财综〔2026〕25号批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鉴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说明函,该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属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符合免缴海域使用金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396467100元。同时规定,若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按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此批复落款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天津市财政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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