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铅山县稼轩乡人民政府报来《关于铅山县稼轩乡湖村畈村龙袍山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报告》(稼府字〔2026〕66号),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研究批复相关事项。同意建设铅山县稼轩乡湖村畈村龙袍山道路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607 - 361124 - 04 - 05 - 533572,项目单位为铅山县稼轩乡人民政府,建设地址为铅山县稼轩乡湖村畈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6米宽标准化乡村道路,总长1050米,路面采用6厘米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铺设;对村内现有主干道单侧拓宽1米,拓宽道路总长2200米。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总投资11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06.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5万元,基本预备费4.8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有铅山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26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铅财预〔2026〕11号)和铅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涉及新增用地情况说明》等。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要求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设置接待功能设施场所;如需调整批复规定内容,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开工前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工程建设要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需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申请,且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批复于2026年7月20日由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同日由其办公室印发。【铅山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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