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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炜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清优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松原市炜业建设有限公司大安市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吉林省大安市海坨乡互助村(安乾线与大通线交汇处北侧),占地面积2627.48m²,总投资70万元,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沥青混凝土2.5万m³。落实《报告表》环保措施可满足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及运行要全面落实《报告表》环保措施,重点工作包括: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建设应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公开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分阶段公开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若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此批复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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