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7月23日,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1日(7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文件还公布了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及通讯地址。同日,该局发布了《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为志审批城环函〔2026〕5号。【延安市志丹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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