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政府投资项目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规范管理至关重要。自2021年《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昌府〔2021〕105号)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项目管理工作,保障了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但随着形势变化,政策环境持续更新,PPP新规、可研编制要求、工程总承包管理、项目后评价等政策相继调整,同时县内项目管理中部门职责交叉、变更管理不规范、资金结算受限、审批流程不清等问题逐步显现。为适应新形势、落实新政策、补齐管理短板,提升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与高效化水平,县发改委结合实际对现行规定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30日,意见反馈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8508950002@163.com,并在邮件标题备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寄送至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5办公室(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昌江大道县政府办公大楼205室,联系人:林鸿锋,联系电话:0898 - 26698869),并在封面备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单位提出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意见需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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