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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中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6日(7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917 - 3256552,传真0917 - 3901969,邮箱gxfjhpg@163.com,通讯地址为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邮编721000。作出的审批决定包括:2026年7月20日,对宝鸡文理学院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高新环评审批〔2026〕43号批复;2026年7月20日,对宝鸡市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导向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高新环评审批〔2026〕44号批复;2026年7月20日,对陕西航钛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钛材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高新环评审批〔2026〕45号批复。【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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