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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屏南县人民政府公告显示,福建省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对屏南源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报送的《锂电池胶粘材料生产项目(一、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该项目租赁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园350923-XJY-A-17-2地块的厂房,建筑面积125,324.4平方米,分两期建设锂电池胶粘材料生产线共计16条,一期与二期分别建设锂电池胶粘材料生产线8条,每条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制浆系统1套、喷雾干燥系统1套、粉碎除磁系统1套。项目一期年产锂电池胶粘材料15,048吨,二期年产锂电池胶粘材料15,048吨,合计年产锂电池胶粘材料共计30,096吨,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屏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 2035年)》,符合《溪角洋及漈头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 - 2040)》及规划环评要求。屏南源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包括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清污分流等,确保各类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对喷雾干燥废气和燃烧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 项目采用分期建设,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14.64吨/年(一期7.61吨/年、二期7.03吨/年)、氨氮1.46吨/年(一期0.76吨/年、二期0.70吨/年)、二氧化硫5.064吨/年(一期2.532吨/年、二期2.532吨/年)、氮氧化物58.026吨/年(一期29.013吨/年、二期29.01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0.66吨/年(一期5.33吨/年、二期5.33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指标按1.2倍调剂,挥发性有机物按等量调剂,总量指标从屏南县“十三五”期间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建设应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成后依法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其他部门事宜另行办理手续。本批复自2026年7月10日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审核,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北极星储能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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