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5月2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泰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字〔2021〕98号)同时废止。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市财政部门履行预算管理等职责;市审计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项目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划谋划政府投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等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定,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除特殊要求外,政府投资项目应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时先评估、后决策,评估意见作为参考,投资概算审批应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总投资的依据,项目须落实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计划,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纳入年度计划项目清单,年度计划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下达,严格执行,确需调整需报市政府批准。年度计划明确项目相关事项,市财政部门可安排前期工作经费。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理建设制度,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单位委托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预算报市财政部门评审,项目采购依法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项目应按批准内容实施,变更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涉及资金调整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因特定原因需调整按规定程序申请,幅度超10%或额度超500万元报市政府同意。市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预算,防止拖欠款项,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项目单位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建成后按规定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结余财政资金缴回国库,对形成的固定资产办理产权登记。鼓励推广建设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采取PPP、REITs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如实报送信息、配合检查。除涉密项目外,项目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链接

商机关联的区域

泰安市

区域唯码

山东省-泰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