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6月30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排污权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序开展,规范排污权核定及监督管理。该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排污权相关活动,明确排污权包括初始、新增、富余三类,规定了各类排污权的核定原则、期限、范围和技术要求。排污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定,排污权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致。办法还对核定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具体核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环保在线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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