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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时限为2026年至2030年,规划建设项目涉及大气、水、声、固体废弃物、电磁、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环境影响,及天然气泄漏等环境风险。规划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源于燃煤、燃气发电废气排放,燃煤电厂等容量替代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应达“超洁净排放”标准,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控制在15mg/m³以下。项目排放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排水水质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噪声源分别来自机器设备运作,采取合理布局和噪声防治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标。规划项目中工业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城管部门清运处置,燃煤电厂项目灰渣和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电磁辐射影响主要来自高压电网及变电站,采取相关措施可使电磁辐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下一层次项目环评阶段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规划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通过加强管理等风险防控措施可最大限度减少。在严格执行环保规划、落实环评报告措施、加强监管基础上,规划实施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在网站附件下载查阅。【环保在线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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