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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特克斯县分局开展常态化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在对辖区某公司标准化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核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情形,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依法立案调查。经核查,该项目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批复的前提下,于2025年6月擅自开工建设,截至2025年9月,项目主体工程及主要生产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成,属“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规定,结合涉案项目类型、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及企业整改态度等因素,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特克斯县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限期依法完善相关环评手续。本次行政处罚严格遵循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综合研判项目属性等关键因素,在作出停工、罚款处罚的同时,杜绝以罚代管,倒逼企业补齐环保手续短板。执法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开展以案释法、精准普法,指导企业依法完善项目手续,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向全链条监管模式转变,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向共赢。【特克斯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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