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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昌泰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镇赉县昌泰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仓储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镇赉县建平乡三合村,项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3°14′25.180″,北纬46°0′19.166″,总占地面积58591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12栋仓库,1# - 10#仓库均为1.3级烟花爆竹库,单库建筑面积994平方米,单库储存药量19.88吨;11#仓库为1.3级烟花爆竹库,建筑面积248平方米,储存药量4.97吨;12#仓库为1.1级烟花爆竹库,建筑面积245平方米,储存药量4.9吨,库区总储存药量208.67吨,另设有辅助用房、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事故应急池。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需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等,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无工艺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及扬尘,通过道路硬化等措施降低扬尘;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通过控制车速等措施使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过期或残次烟花爆竹暂存于1#仓库内西北角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每年交由当地公安部门组织销毁与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 单位要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按规定分阶段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若项目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单位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此批复日期为2026年7月3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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