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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盛威粮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铁北,厂区中心坐标经度123°11′32.127″,纬度45°52′52.741″,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一座烘干能力为300吨/天的烘干塔和1台6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及其库房等配套设施。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镇赉县盛威粮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要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场地布置,安排施工时序,落实噪声、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要严格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方面,热风炉废气处理后相关污染物满足排放限值要求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措施后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水方面,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家肥;噪声方面,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固废方面,不同类型固废分别采取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厂家回收处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等方式;同时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该单位需与设计、施工单位配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报告表及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工程建成后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作为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按规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若项目的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该单位需在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此批复日期为2026年6月17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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