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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英力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通榆县英力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批复。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位于通榆县鸿兴镇二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23251.9 m²,利用现有闲置空场地建设,建成后玉米烘干量为50000t/a。项目新建1座烘干能力600t/d的烘干塔、1间建筑面积260 m²的热风炉房,内置1台14t/h燃生物质热风炉,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工程,干粮库房3000 m²、潮粮堆场700 m²、砖混结构办公室300 m²以及公用工程均利用厂区现有。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情况下,原则同意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及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家肥。施工期运输路线及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等,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多种措施控制。施工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等,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等,运营期玉米杂质等外送用作饲料或农肥等。按安全规程操作,对设备定期检查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在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该单位要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开展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分阶段公开信息。若项目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应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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