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机眼
大安中耐恒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安中耐恒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0.5万吨硅酸铝散棉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位于大安市四棵树乡大安市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融合发展示范园内,企业租赁吉林中耐新材料有限公司2#厂房建设,2#厂房占地面积10000.00m²,本项目租用面积3000.00m²,建成后年产硅酸铝散棉5000吨,总投资500万元。在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需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市政污水管线最终入大安市污水处理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相关颗粒物浓度达标;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不同类型固废分类处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应急体系、完善预案并定期演练。工程建设应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若项目的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该局重新审核。接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批复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商机关联的区域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
区域唯码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