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 年,津财资环〔2026〕3 号文件是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滨海新区海洋局《滨海新区海洋局关于申请免缴 2023 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退养还滩区域外防护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津滨海洋〔2026〕44 号)的批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鉴于该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属于防灾减灾公益事业用海,符合免缴海域使用金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 21838046.80 元。同时规定,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此批复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发出。【天津市财政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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