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6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海南陵水海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陵府〔2026〕61号)作出批复。同意将集体所有农用地0.5204公顷(含耕地0.1913公顷)、国有农用地1.2664公顷(含耕地0.21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黎安镇黎丰村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0.5204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868公顷作为该项目用地。要求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未达成协议的征地补偿安置。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格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5.7360万元后办理后续用地手续。【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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