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海洋局对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 1#锚地局部用海变更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请示》(平陆报〔2026〕36 号)作出批复(桂财综〔2026〕19 号)。该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根据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透水构筑物面积 7.0836 公顷免缴批复用海期限内的海域使用金,免缴金额为 6.516912 万元。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经批准改变用途、用海性质,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重新履行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此批复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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