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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对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泽宇酿造厂米醋、陈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该项目批准文号为通二环建字[2026]6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在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东热村,租用闲置房屋改造建设,占地面积1000m²,主要建设厂房、原料库等,购置白醋发酵罐等生产设备,白醋发酵罐产能为1296t/a,建成后年产米醋、陈醋各500t/a。项目厂界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东热村民委员会、西侧为闲置民房、北侧为空地,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热村,冬季采暖采用空气能,生产用热由燃液化气热水器提供,劳动定员5人,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年工作时间300d。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同意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废水处置、废气达标排放、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持证排污和污染物监测等工作。若项目的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要重新报批或报审。项目建设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竣工调试3个月内组织环保验收并报送备案。建设单位应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分阶段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项目由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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