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铅山县虹桥乡人民政府报送《关于铅山县虹桥乡森源村灌溉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报告》(虹府字〔2026〕34号)及有关材料。经研究,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6月12日批复同意建设铅山县虹桥乡森源村灌溉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606 - 361124 - 04 - 05 - 960979,项目单位为铅山县虹桥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地址在铅山县虹桥乡森源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0.8m*0.8m水渠313.45米、Ф800涵管19米、0.6m*0.6m水渠513.8米、0.5m*0.5m水渠285.4米、长6米高1.5米水坝1座。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总投资55万元,资金来源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为铅山县财政局出具《关于对虹桥乡申请变更2026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批复》(铅财预〔2026〕15号)和铅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高标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要求项目单位按《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期和质量,严禁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如需调整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需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开工前要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等相关报建手续,工程建设要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延期的要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申请,且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铅山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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