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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其中包括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伴生天然气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建设地点在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为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文号为津滨审批二室准〔2026〕154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限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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