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机眼

洋环评批字〔2026〕5号文件是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关于陕西裕丰同健有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有机米粉系列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拟在洋县有机产业园区建设年产万吨有机米粉系列产品压片生产线2条,生产五黑类压片,延伸生产肽类零食、蛋白大米肽、多维大米肽、果蔬味大米肽颗粒、纠偏、功能类等产品。项目总投资10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0.09%。经审查,在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该局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内容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扬尘6个100%要求,做好封闭车间等措施,硬化厂区地面及运输道路并定期洒水抑尘;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委托陕西朱鹮酒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洋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洋县污水处理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减震、隔声等降低噪声影响;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妥善处置生产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按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报告表》批准后,项目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自批复批准之日起超五年开工,《报告表》应报该局重新审核。项目需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批复发布于2026年6月4日,公告期限自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公民等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文件还提供了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汉中市洋 县人民政府链接

商机关联的区域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

区域唯码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