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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对陕西创源煤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兰炭产能生产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项目位于神木市西沟办事处上榆树峁工业集中区,企业拟淘汰现有60万吨/年兰炭落后生产工艺,升级改造为60万吨/年兰炭生产工艺,配套建设相关设施,结合厂区布局,先修建罐区,再拆除部分区域和炭化炉,新建4台炭化炉,现有16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和2×30兆瓦发电机组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1.2亿元,环保投资943万元,占总投资7.86%。 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省生态环境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绩效应达到引领性水平,满足行业超低排放要求,60万吨/年兰炭项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3.051吨/年、15.501吨/年;严格落实生产生活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部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部分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置;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监测;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全过程管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实施拆除活动前制定相关方案并报备案,现有12台炭化炉应在新建炭化炉建成投产前全部拆除;项目发生实际排污前,应按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在实际排污前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承诺,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是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公开环评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重新审核。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神木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煤化工信息网——项目动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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