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某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6月5日-2026年6月16日(7个工作日)。公民等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文中还公布了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此外,列出两个文件,分别是东环审〔2026〕38号、东环审〔2026〕39号,发文日期均为2026.05.29。【东营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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