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同步配套实施细则与流程指引。《管理规定》建立了市级指标激励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设立总规模为1000万平方米的市级城市更新激励指标池,按年度投放,其中第一年市级年度指标池规模为300万平方米,后续根据更新计划及上一年度实施情况综合研判下一年度指标池规模。市级指标重点支持综合化城市更新组团,优先投向成熟度高的项目,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重大项目,符合规划的项目可申请不超新增规模50%的市级指标。本市依托相关系统建立“区级认定—市级确认—监督管理”规则。自市级指标确认之日起,若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占用的市级指标将收回;特殊情况另行研判。市相关部门将对项目与指标进行监督管理与跟踪分析。《管理规定》适用于13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城市副中心可参照执行,首都功能核心区另行制定规定。【首都之窗链接】
商机关联的区域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怀柔区、北京市密云区、北京市延庆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域唯码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北京市-怀柔区~~北京市-北京市-密云区~~北京市-北京市-延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