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山东华星石化有限公司乙苯、苯乙烯装置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通讯地址为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 218 号),联系电话 0546 - 8331953,电子邮箱 dyhbzhk@dy.shandong.cn。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该项目位于广饶县大王镇山东华星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 209.3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项目对 8 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改造提升,新增 8.607 万吨/年乙苯产品,原 8 万吨/年苯乙烯产能不变。其环保措施包括: 1. **废气防治**:各类加热炉燃烧烟气经处理后分别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储罐及装载废气、污水处理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经相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 2. **废水防治**:各类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场,经处理后排入阳河,外排废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3 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 - 2025)重点保护区标准等。 3. **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按原则进行防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4. **固废防治**:落实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管理台账。 5. **新污染物治理**:落实新污染物管理要求,达标排放并做好监测。 6. **噪声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7. **环境风险防控**:落实防范措施,更新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并演练,设置泄漏监控及报警装置,完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 8. **污染物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SO₂、NOₓ、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无需申请总量指标,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东营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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