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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德克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开。项目名称为苏州赛德克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研发项目,决定文号为吴开管委审环建〔2026〕42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兴南路58号2号厂房,建成后年研发UV AC1800 UV固化平衡胶10000支、UV EP1800 UV固化平衡胶10000支。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须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研发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相应标准,加强工序操作环节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强噪声声源,落实降噪措施,厂界排放噪声执行3类区标准;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暂存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按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建设单位按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收到批复后须及时公开项目报告表最终版本,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如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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